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有补贴了
导读:
见习记者 林志伟
本报讯 我省法律援助经费难题将得到解决。近日,由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开始执行。《办法》的出台实施,使得法律援助这项为百姓谋利益的事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从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省法律援助案件以年平均10%的速度增长,法律援助的业务范围也从最初的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诉讼代理,扩大到刑事受害人代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赡养、抚养、劳资纠纷、工伤事故、下岗职工权益保障、医疗事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方面。但是经费不足是法律援助发展的瓶颈。一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称,如果没有专项资金,法律援助工作将无法保障。
为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的管理,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办法》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支出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平均办案成本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补贴法律援助人员:一、在本市区内、本县(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400~1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500~1300元。二、到郊县(市)、跨县(市)、跨设区市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600~13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800~1500元。三、跨省办案的,刑事案件每件8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1500~2500元。四、再审案件的申请每件200~400元。五、属群体上访、跨年度重大疑难案件,或因案情复杂、路途遥远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差旅费支出特别多的,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增加补贴。六、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每天补助2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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