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维权反遭打 店主赔钱丢信誉
导读:
买主张某因为带鱼不足称,找卖主杨某理论,却遭到卖主一家三口殴打。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判决杨某一家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725.79元。
2009年10月7日,张某到密云滨河早市买菜,见杨某摊位上的带鱼比较好,于是买了两斤。张某付完钱往回走时遇到邻居,邻居告诉张某,杨某卖鱼经常缺斤短两。张某遂到附近摊位去重新称量,发觉两斤带鱼只有一斤六两。张某自觉受骗,找卖主杨某理论,两人言语不和撕扯起来,杨某的妻子和女儿加入进来对张某进行殴打。后张某的伤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神经反应,胸部软组织损伤”,共花去医疗费5405.79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将卖主杨某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就医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9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依法应受到保护。在双方发生口角后,杨某一家未能冷静处理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此纠纷,而是与张某撕扯致其受伤,其理应对张某因伤所受损失进行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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