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中村改造三层以上不再赔偿
导读:
核心提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城中村改造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经验越来越丰富,政策法规越来越完善。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我市城中村改造模式也将由原来的“开发商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9月18日下午,市城改办专门对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
三年内启动55个城中村改造
根据《城中村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将在三年内,市内五区及高新区计划共启动55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其中2012年计划启动26个,2013年计划启动12个,2014年计划启动17个。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模式也将由原来的“开发商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群众的拆迁安置由开发商介入转变为由政府委托的国有全资或控股公司主导群众的拆迁安置,剩余土地完全由市场运作模式。
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政府全程监管,按照新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政府主导控、修规编制,学校、医院、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将更加完善。
2012年,我市要重点推进以政府主导模式进行的三环内整街坊连片改造,通过商业置换、异地安置等多种形式,提高老城区改造更新的层次和品位,突出地方特色和区域产业特点,从而打造精品、特色街区,促进老城区功能完善、环境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补偿标准高于周边城市
根据《通知》的规定,原村庄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按以下办法实施。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原则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3层以上的不予安置。
对村组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据实核算,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用房进行拆迁,以建筑面积为依据,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以下部分,按照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与西安、合肥、洛阳等城市相比,我市的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较高。
村民住宅建设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次修正)》(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二十五号)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还要遵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11号)。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近期(5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住宅,因危房改造等原因需建设的,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村民住宅建设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高度不超过3.3米。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合法建筑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城市变化是很大的,各地高楼拔地而起,在城市中也会有一些区域因为各种原因发展滞后,从而形成城中村,为了推进城市全面健康的发展,对于城中村各地也是大力改造,那么,城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