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曝光来惩戒市民不文明是侵犯公民“肖像权”和“隐私权”
导读:
武汉首次公布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市民名单,以后武汉将每周曝光有这些陋习的市民各10名。当然,上述曝光也仅仅是限于当事车辆号牌、市民姓名、年龄等,甚至连单位也没有标注,在没有一个确切“对号入座”的负面声誉的影响之下,其他市民很难知道被曝光者的具体情况。可即便如此,围绕着公平与隐私权等问题,舆论产生了不小的争议……
乱闯红灯、乱丢垃圾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对这种不文明行为无疑要坚决治理。但公布不文明市民名单和照片则值得商榷。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民乱闯红灯、乱丢垃圾的确是不顾脸面、不讲自尊。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该伤其脸面和自尊。俗话说,伤人不伤心,打人不打脸。名单和照片被曝光,市民还有何脸面面对同事和熟人,在单位还怎么工作,还怎么与人交往?这种伤人脸面和自尊的曝光,还谈什么文明,甚至可以说本身就不文明。况且,公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受法律保护,谁也无权随便曝光市民的照片,更不能损害公民的名誉。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曝光有着违法之嫌,不以足取。
曝光市民名单和照片,也未必就是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有效办法。曝光除了能让人丢脸、献丑之外,并无实际的作用和效果。对于知耻而后改的市民来说,这一招或许有效。如果是不以为然的市民,曝光又能起到什么用,还不是照样表现出不文明的行为。说不定有的还会产生逆反心理,表现出更多的不文明行为,这并非没有可能。
乱闯红灯、乱丢垃圾缘于市民的内在素质问题以及管理问题,不是“内病外治”的曝光就能改变的。改变市民的不文明习惯,还应以有形的教育为好,比如:在市民中经常性地开展做文明人、当文明户的“文明之星”评比,形成守法规、讲文明的社会氛围,以此提高市民的素质。同时,可以对不文明市民进行劝导、警告,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下达处罚通知书,以法律法规进行治安和经济处罚。总之,要依法、以文明的方式治理,不能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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