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 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导读:
壮壮上幼儿大班,在幼儿园玩耍时,因争抢积木将果果一把推倒在地,导致果果腿部骨折,为此花去医疗费5000元。
以案释法:
果果受伤是由于壮壮的嬉戏、打闹造成的,壮壮是侵害人。但壮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监护人,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壮壮的父母应对壮壮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幼儿园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单位有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等情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亦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当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时,监护责任即部分转移给了幼儿园,幼儿园有义务对其进行监护。幼儿园一方面要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不使其受到他人的伤害;另一方面幼儿园要教育孩子,避免使其伤害别的孩子。而本案中幼儿园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是有过错的,故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有许多方面的原因,但无论是什么原因,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都应该提高警惕,防范所有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可能。接下来,关于幼儿园伤害事故有哪些方面
小孩子比较小的时候,在幼儿园里面可能会跟其他的小朋友出现纠纷,这个时候可能就会出现受伤的情况的,这个时候可能就需要去考虑补偿之类的问题,所以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怎
陕西一幼儿园园长心情不好持火钳烫伤10幼儿11月29日,陕西省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园长、代课老师薛同霞,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诵课文,便用火钳将孩子们的手烫伤。当地有关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