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磊肖像上公厕性病广告
导读:
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华都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华都医院)因在医疗广告中擅自使用黄磊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被北京西城法院判赔对方精神损失费5万元。宣判后,医院提出上诉。
今年3月,北京电影学院教师黄磊诉称,他拍摄了多张宣传海报,其中有一张在海边张开双臂的图片,被广泛用于凯越旅行车的宣传和推广。
2008年,这张图片出现在华都医院宣传治疗男性病的广告中,张贴在公厕内。
黄磊认为,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大量使用其肖像,且张贴在公厕内用于宣传治疗男性病,贬低了其社会公众形象,造成他声誉下降,对他的身心和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害。黄磊起诉医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4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庭审中,医院辩称,2008年7月,工作人员在设计广告时,在网上搜索辅助图片,发现了涉案图片,并植入广告。因图片人物是侧面,并不知道图片人物是影视演员黄磊。
法庭上,医院向黄磊一方表示歉意。代理人称,医院接到律师函后,立即派人全部拆除并销毁涉案广告牌。医院认为,制作的广告是健康向上的,并没有丑化或贬损黄磊的人格。
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构成侵权,黄磊获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医院不服,提出上诉,称华都医院对黄磊肖像的轻微侵权,要支付巨额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不公平。记者了解到,此前,黄磊方面曾提出“以黄磊的名义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捐赠10万元,作为黄磊一方提出的象征性赔偿要求”,但由于医院没有接受双方谈崩。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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