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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100次反缩水 受害人要求全额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13:40:57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爱美是女人天性,拥有性感的曲线更是女人梦寐以求的。中山的李小姐就是轻信美容院的美胸广告,前后花费近17万,做了100次的丰胸项目,结果胸部反而缩了3.5厘米。李小姐怒告美容院,要求美容院全额赔偿。后在法官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返李小姐10.5万元。

  导读:爱美是女人天性,拥有性感的曲线更是女人梦寐以求的。中山的李小姐就是轻信美容院的美胸广告,前后花费近17万,做了100次的丰胸项目,结果胸部反而缩了3.5厘米。李小姐怒告美容院,要求美容院全额赔偿。后在法官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返李小姐10.5万元。

  “丰胸”后缩了3.5厘米

  据了解,去年11月4日,某美容院正在小榄镇商业街宣传美胸活动,女事主李静(化名)获得了一张纤体美胸体验券。当日,李静花1700元买了一套名为“魔力挺”的内衣裤。次日,她拿着体验券到美容院做护理,正为胸部发愁的她,抵挡不住店员的劝说,决定做胸部增大及提升护理项目,并支付了4600元。

  李静回忆道,该店所提供的项目分为四个阶段,“疏通期要做10次,修复期30次,成长期30次,经络30次,一共100次,花费共计167000元。”

  该美容院从2009年11月6日开始为李静做护理,此前李的胸围为86.5厘米,在做完两次疏通后,结果没有变化,仍为86.5厘米。

  随后,美容师又劝李静把修复一起做,说效果更好,李静于是又交了34560元继续修复疗程,并坚持做了第三、第四疗程。至今年初结束99次护理后,李静在该店共消费了16.7万元,但一点效果都没有。2010年6月22日,李静在中山市某医院测量,胸围只有83厘米。至此,李静的丰胸计划宣告失败。

  要求全额赔款未果

  看着自己近17万元打了水漂,丰胸不成反变小,今年7月,李静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讨回费用。

  庭审中,李静诉称,美容院以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欺诈其接受与承诺不符的美容服务,收取巨额费用,要求被告全额返还16.7万元。

  而美容院认为,原告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接受护理服务,并已告知原告护理的效果是因人而异,各人的体质不同,效果也不同,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两个多小时,双方最终在法官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返还原告10.5万元。

  法官说案

  若属欺客要双倍赔偿

  对于此案,法官文国盛表示:目前,丰胸是被投诉最多的服务项目之一,既不公开收费标准,也无收费合同说明,甚至也不开具发票。

  他表示,美容分为生活性美容和医学美容,而生活性美容一般无法达到丰胸的效果。如果美容院的店员以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等不正当手段诱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接受与其承诺不符的服务,收取巨额费用,同时承诺的效果均不能实现,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就属明显的消费欺诈行为,应当双倍赔偿。但此案不属于该情况。[page]

  相关法律知识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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