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最高检下发通知:刑事赔偿日赔偿额执行新标准

最高检下发通知:刑事赔偿日赔偿额执行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13:00:29 人浏览

导读:

中新网4月2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据正义网消息,《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回函,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2004

  中新网4月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转发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正义网消息,《通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的回函,2003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040元,2004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计算方法为:年平均工资/12个月/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依据此法计算,200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应为63.83元。(宗边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