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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台阶一滑摔伤八旬老翁 快餐店及商场遭索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09:23:02 人浏览

导读:

正文:就餐上台阶时摔伤,为此,王老先生将快餐店及快餐店所在商场一并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2008年2月4日,王老先生在某商场快餐店门口掀塑料保温帘过台阶时摔倒。事发后,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到现场对其进行救治。之后,

正文: 就餐上台阶时摔伤,为此,王老先生将快餐店及快餐店所在商场一并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2008年2月4日,王老先生在某商场快餐店门口掀塑料保温帘过台阶时摔倒。事发后,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到现场对其进行救治。之后,王老先生又先后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和北京普祥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王老先生为八级伤残

同年8月,王老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商场、快餐店共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8万余元。快餐店认为,事发时王老先生已85岁,独自上台阶本身就不安全,且快餐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路面滑的情况,因此不同意对王老先生摔伤承担责任。商场认为,快餐店的台阶从修建至今一直没有摔伤过人,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快餐店门口台阶的高度和宽度设置适合于一般人行走,而王老先生已属高龄老人却无人陪同,故王老先生应对摔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快餐店和商场在快餐店门口修建的台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进入快餐店的难度,特别是事故发生时快餐店门口还挂有塑料保温帘,这使得王老先生在掀开保温帘通过台阶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快餐店和商场对王老先生的摔倒具有一定责任。法院酌情确定快餐店和商场对王老先生损害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于商场三层快餐店经营用房的所有权人系商场,快餐店为实际经营人,因此王老先生要求快餐店和商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快餐店、商场赔偿王老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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