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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来美容女儿砸破头 顾客店主各自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08:46:33 人浏览

导读:

赵女士带女儿到美容店做皮肤护理时,女儿玩耍中碰落了店内花架上的吊兰,花盆将孩子头部砸伤。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调解结案,店主赔偿赵女士女儿医疗费用3600元。2009年5月1日下午,赵女士带着五岁的女儿,到界首市人民路某女子美容美体中心

  赵女士带女儿到美容店做皮肤护理时,女儿玩耍中碰落了店内花架上的吊兰,花盆将孩子头部砸伤。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调解结案,店主赔偿赵女士女儿医疗费用3600元。

  2009年5月1日下午,赵女士带着五岁的女儿,到界首市人民路某女子美容美体中心店做皮肤护理。期间,孩子自己在店内玩耍,该店的员工还不时与孩子逗乐。就在赵女士的护理项目即将结束时,不幸发生了:女儿在玩耍时碰动了店角的花架,一盆吊兰从架上落下,孩子头部被砸破并当即晕倒。经医院诊断:孩子头皮挫裂伤、轻微脑震荡。赵女士陪女儿住院十余日,医疗费损失近7000元。

  赵女士认为美体中心店有过错,多次找经营者索赔,但该店店主张女士均以孩子不是本店的消费者,本店并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索赔无果后,赵女士以监护人身份代其女儿将经营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者张女士明知赵女士在做皮肤护理时无法妥善尽监护职责,却仍允许其带未成年人进入该店消费,张女士及其工作人员既未提示赵女士注意看管孩子,同时也未对其允许来店的未成年人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经营者张女士对损害的发生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赵女士疏于对孩子的监管,导致孩子自己碰落花盆受伤,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基于上述查明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经明法析理地进行调解,使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协议,原告的监护人和经营者各半担责。被告张女士当即支付了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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