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被挤伤 汽车公司担全责
导读:
由于驾驶员违反操作规范,乘客下车时被车门挤压倒地受伤,汽车运输公司被判承担全部责任。8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江西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车队赔偿原告邦某的各项经济损失23692元,第三人财保丰城支公司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152628元的责任。
法院查明,2008年12月19日14时40分,原告邦某乘客运班车回丰城老家过春节,该车行驶至广东省中山市境内的某加油站加油休息时,原告下车上厕所方便时,在下车时被车门挤压摔倒在地致伤,当时自我感觉仅为疼痛,尚未大碍,经该车司机刘某与被告承包人徐某商量安排,改乘其它车辆回丰城治疗、报案。原告邦某先后在丰城市人民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住院治疗90天,用去医疗费62872元。2009年3月25日经丰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原告因左股骨颈骨折并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已构成七级伤残。事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项目和费用协商未果,遂以侵权案件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邦某凭票乘坐被告所属客车由珠海返回丰城途中,由于被告驾驶员违反操作规范,致原告下车上厕所时被车门挤压摔伤,构成7级伤残,应由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三人财保丰城支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范围内支付赔偿款,不足部分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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