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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碗 用折叠刀刺室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02:52:38 人浏览

导读:

四川新闻网12月25日成都讯(青法检记者宋艳)1989年出生的廖某在成都某大学成人教育处专科学校读书。10月的一天,他因找不到自己饭碗与室友发生争执。偏激的他用折叠刀朝室友捅去。12月25日,青羊法院就廖某的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9年10月8日10时许,被告人

  四川新闻网12月25日成都讯(青法检记者宋艳)1989年出生的廖某在成都某大学成人教育处专科学校读书。10月的一天,他因找不到自己饭碗与室友发生争执。偏激的他用折叠刀朝室友捅去。12月25日,青羊法院就廖某的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9年10月8日10时许,被告人廖某在成都某大学成人教育处专科学校宿舍内,因为自己找不到吃饭的饭碗,便询问室友张某,张某称自己不知道。由于廖某父母离异,母亲很少给他买东西。而这个饭碗是他入学时母亲送给他的,因此格外珍惜这个碗。廖某不甘心,再次询问张某,张某仍然说自己不知道。廖某很生气,便把牛奶袋子扔到张某那边的垃圾桶里,于是两人发生口角,随后发生抓扯。

  廖某称张某抓住廖某的衣领僵持了一会儿,便放开他了。廖某越想越想不通,于是拿出放在柜子里的折叠刀朝张某身上捅去,捅了大概6、7刀,导致张某左腹部、右后腰刺伤,造成其胃、肠穿孔,肝、胰劈裂致失血性休克,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廖某随即主动拨打120与110,被警方挡获。

  目前廖某已对受害人赔偿156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张某均在同一学校学习,因口角发生纠纷,在发生纠纷过程中被告人廖某用刀刺伤被害人张某,造成其胃、肠穿孔,肝、胰破裂,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属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廖某案发后主动打110报警,其行为系自首。考虑到被告人廖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无前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性质及情节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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