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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未尽赡养义务 死后争夺遗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02:15:19 人浏览

导读:

男子遭遇车祸,脑部腿部不同程度受伤1958年出生的陈切,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新区硕放镇。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作为倒插门的上门女婿与刘芳结婚,并落户到岳父岳母家。婚后生下女儿陈彩、儿子陈光。在邻居的眼中,陈切儿女双全,妻子的家境又比较丰盈,是一个十分幸运而又

  男子遭遇车祸,

  脑部腿部不同程度受伤

  1958年出生的陈某,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新区硕放镇。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他作为“倒插门”的上门女婿与刘某结婚,并落户到岳父岳母家。婚后生下女儿陈彩、儿子陈光。在邻居的眼中,陈某儿女双全,妻子的家境又比较丰盈,是一个十分幸运而又幸福的男人。

  然而,陈某却先是染上了赌博,接着又爱上喝酒,对家务和孩子的照应时间越来越少,夫妻关系变得紧张起来。1992年,他因赌博被单位除名,此后夫妻矛盾日益加深,争吵不断。1994年,夫妻俩大吵一顿后,陈某负气离家出走,对妻子和年幼的儿女不闻不问。

  由于长期离家不归,1998年夫妻俩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经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一双儿女归刘某抚养,陈某净身出户。此后,他没再与前妻、儿女发生往来。

  2008年1月9日下午1点50分左右,喝得醉醺醺的陈某骑着电动车在无锡新区梅育路上逆向行驶时,与正常行使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陈某一头栽倒在地,脑部、腿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轿车司机吕琳赶忙报警,并将陈某送往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陈某被送入医院后,警方也在急切寻找他的家人,然而,经过调查发现,陈某早已离婚,过着单身生活,无法寻找到其亲属。后来,经过多方了解,终于找到了陈某的哥哥。陈某的哥哥闻讯后立即赶到医院探望,并及时将陈某遇车祸受伤的情况通报给了他的前妻刘某,希望陈某的一双儿女能到医院帮助料理自己的父亲。然而,刘某认为,陈某已和她离婚多年,他多年未尽一个父亲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也就无照料陈某的义务。因此,子女一直没有去医院探望。

  就这样,陈某一个人孤零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全靠医院的护士帮助料理。

  生前对老父不管不顾,

  死后以继承人身份索赔

  2008年5月,经过治疗,陈某的病情大大好转,医院向他发出了出院通知。并叮嘱他出院后,要及时进行正规康复训练,以便提高食物吞咽功能,增强体质。然而,此时却无亲属来为陈某办理出院手续。由于脑部、腿部受伤,陈某说话口齿不太清楚,行走也需别人搀扶。因无任何亲属前来接他出院,陈某只好一直在医院病床上躺着,起居靠护士帮助照料,生活费用靠护士们捐款解决,伙食靠护士从医院食堂或外面摊点打来的饭菜充饥。

  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后期正规康复训练,陈某的食物吞咽功能越来越差,体质越来越弱,渐渐只能靠流质食品维持生命。见此,医护人员十分着急,希望他的家人尽快将陈某接出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然而,除了他的哥哥和侄儿来医院探望过两次外,他那已经成年的女儿、儿子却始终不见踪影。

  2009年6月2日,由于长期卧床,没有正规康复,车祸后在医院病床上躺了近17个月的陈某在医院溘然长逝。

  死在病床上的陈某骨瘦如柴、眼窝深陷。后经法医鉴定,陈某是由于吞咽困难,严重营养不良而被饿死的。

  之后,交警找到了陈某的女儿陈彩、儿子陈光,希望姐弟俩能料理好父亲的后事,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然而,姐弟俩却认为,陈某生前没有尽到一个父亲之责,他俩心中早已没有这样一个父亲。于是,对交警的话置之不理。

  后来,姐弟俩听交警说起父亲是被车祸撞伤住院后死亡的,可以得到一笔人身损害赔偿金,而作为他的子女,他们可以继承这笔赔偿金。于是,姐弟俩同意出资安葬父亲。

  2009年9月5日,陈彩、陈光聘请律师,以陈某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将车祸肇事一方吕琳告上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40万元。

  肇事一方提出,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

  应被剥夺继承资格

  吕琳认为,这笔钱尤其是死亡赔偿金不该她赔:2008年5月,医院就向陈某发出了出院通知书,这说明车祸后,陈某经过治疗后,已经转危为安,并达到出院要求。正是由于他的女儿、儿子不愿接他们的父亲出院,没让陈某得到正规康复训练,才使得他的父亲伤情加重。况且,法医已经鉴定,陈某是因营养不良饿死的,而不是交通事故撞死的。

  而陈彩、陈光认为,陈某的死亡与车祸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由于发生了车祸,才使陈某受伤住院,因为头部受伤才导致吞咽功能发生变化,因为吞咽功能降低,才出现饮食困难,造成营养不良而导致死亡。所以,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车祸机动车的肇事一方,吕琳必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吕琳认为,作为陈某的子女,原告在其父亲车祸受伤时不闻不问,一次也没去医院探望。现在陈某死了,才想到自己是他的亲生子女,才想到以他的遗产继承人的身份索要巨额赔偿,这不合情理。

  但陈彩、陈光辩解说,父亲被车祸撞伤住院后,虽然陈某的哥哥通知了他们的母亲刘某,但母亲并没有转告给他俩,他们不知道父亲受伤住院,更不知道伤得这么重。

  姐弟俩的代理律师认为,由于多种原因,陈彩、陈光姐弟俩没能去医院探望其父,但不影响他们的遗产继承,因为姐弟俩与陈某有着一种不可割断的血缘关系,是其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吕琳提出,虽说是法定继承人,但陈某住院长达17个月,姐弟俩居然以不知道为由为自己一直没有探望而开脱,这说给谁听也不会相信。姐弟俩的遗弃受伤父亲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

  陈彩、陈光姐弟俩却认为,陈某多年来从未尽到一个父亲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现在他因遇车祸而去世,作为他的子女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主张这样一笔人身损害赔偿金,既是父亲对多年亏欠子女的一种补偿,也是对死者的最好告慰。

  吕琳当庭递交申请,以姐弟俩没有尽到照顾生病父亲的义务为由,请求法院剥夺原告继承遗产的资格。

  姐弟俩的代理律师驳斥说,原告作为陈某的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是法律赋予他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也剥夺不了。

  法院判子女有权

  继承父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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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额根据责任再定

  日前从无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法院作出裁定,陈彩、陈光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有法定继承其父亲遗产的权利。法官认为,陈某毕竟是因车祸而受伤住院治疗的,他的死亡与车祸有一定的联系,但经过医院治疗后,死亡的关联性与车祸有多大,法院将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依照鉴定结果再来分担被告的赔偿责任

  此案中,吕琳认为陈彩、陈光姐弟俩对陈某不闻不问,最后导致父亲被饿死,建议取消他们的继承权资格。那么为什么法院还是认定他们有继承权呢?

  律师认为,这是因为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关系到公民对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否有继承资格,直接涉及公民财产利益的得失,处理结果还会对公民的荣誉产生影响。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客观事实和继承法的规定,以判决、裁定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认公民继承权的丧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而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一事一理”的审判制度,一个案件只针对一个诉讼请求,涉及一个法律关系,此案是陈彩、陈光姐弟俩诉吕琳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是继承权纠纷,法院当然不会审理、判决姐弟俩是否丧失继承权。

  那么吕琳是否可以另行单独起诉陈彩、陈光姐弟俩,取消他们的继承权呢?那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吕琳是车祸肇事一方,不是陈某遗产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人,无权就他人是否有继承权提起诉讼。只有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从目前情况来看,陈彩、陈光有涉嫌遗弃父亲的行为,如果再让姐弟俩继承父亲遗产,明显不符合情理。但情理不能对抗法理,如果姐弟俩之间不产生是否丧失继承权纠纷,即便是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一定需要经过司法程序确认。

  律师说法

  李子行,男,43岁,律师

  继承人有这些情形的,

  丧失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不少人错误地认为,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就有权不尽赡养义务。其实,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各自独立的,不存在一方履行义务要以对方尽义务为前提的说法,因此,哪怕亲生父母确实没有抚养过子女,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以,陈某的子女对其父不管不顾的行为是没有尽到其赡养义务。

  陈某的子女虽然没到医院探望、照料车祸受伤的父亲,但这只能受道德谴责,不能替代法律赋予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其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均为绝对丧失,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被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继承权便绝对地丧失,该继承人再不得也不能享有对特定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则是相对丧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此案,虽然陈彩、陈光姐弟俩没有到医院探望被继承人,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姐弟俩辩称不知道父亲遇车祸受伤住院,而且后来姐弟俩毕竟也安葬了父亲,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

  不过此案也提醒交警部门处理车祸事故时要跟踪到底。如果发生车祸后交警及时通知陈某的一双儿女,如果及时介入调查儿女遗弃父亲的不孝行为,如果先行执行吕琳给予陈某出院康复治疗,也许就不会导致这样的悲剧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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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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