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给的哥上保险?
导读:
2009年12月初,营口市出租车司机刘某在前往水源镇的途中,车辆突然失控,刘某和车上的一名乘客随车坠入鱼塘,刘某当场死亡。
由于刘某的出租车是租用车主张某的,刘某家属就找到车主张某要求赔偿。
而张某却拿出了当初与刘某签订的《租车协议》。协议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刘某在运营过程中造成意外伤亡或交通事故伤亡由刘某自负。
数千的哥人身无保障
车主只给办理交强险而没有人身保险几乎成了行规。交强险只负责第三者受到的伤害损失,要想获得司机的损害赔偿,只有投保商业险种。车主不投保的话,工资收入较低的司机是无力支付保金的。
高保费制约的哥投保
为何出租车车主不愿意为司机投保?车主刘先生说了实话:“一年好几千的保费,但最高赔偿只有1万元,根本起不到保障的作用。所以,一旦肇事导致司机受伤,只能靠车主和司机协商解决,这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行规。 ”
保险公司的门槛也导致了出租车司机“有险难投”。营口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针对出租车的商业险种是没有折扣的,投保全部险种的保费要达到8000-9000元,可对车损予以赔偿,但“车上人员责任险”对司机伤亡赔偿最高限额1万元。
而另一家保险公司则尚未开展此项业务。出租车肇事率高,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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