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段光缆竟成高速杀手
导读:
高速公路的光缆被盗割后,网通公司一时疏忽仅派人到现场简单地把被盗割光缆卡在倒地的电杆上,没料到剩余的半段光缆突然坠落高速公路并被驶过的大货车带起,光缆内的钢丝绳将在正在南半幅工作的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王建甩到了北半幅,导致王建高位截瘫,经鉴定为I级伤残。12月14日,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渑池县公司赔偿王建医疗费、残疾人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4日23时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陈邦玉驾驶皖A64292解放牌大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南半幅自西向东行至775KM处时,被渑池网通公司横架在高速公路上方因被盗割后坠落的光缆线和钢丝绳挂住车前两侧倒车镜和车上货物,造成光缆线和钢丝绳横落在高速公路南北半幅。钢丝绳上还带有一节长约1.5米的电线杆的顶端,被挂车辆上货物散落一地。
事故发生后,司机陈邦玉就及时报警。之后,高速交警及高速路政大队职工王建相继到达事故现场。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由东向西行驶在高速公路北半幅的一辆大货车将钢丝绳带起,该钢丝绳将正在南半幅现场工作的王建托起摔到了北半幅超车道内,王建当即昏迷不醒。事故发生后,王建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期间支付医疗费450950.05元,护理费36415元,经诊断,王建多处骨折,脊髓损伤,截瘫,脑震荡。经医疗鉴定,王建的伤残程度属I级,其目前情形属完全护理依赖,后续还需进行相应的手术治疗。
事故发生后,王建认为是渑池网通公司对其光缆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任由安全隐患发生,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渑池网通公司认为是是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存在严重过错,并且王建自身不小心,造成悲剧发生,渑池网通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王建遂将渑池网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5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系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干部,在高速公路南半幅处理事故过程中,被北半幅带起的钢丝绳甩到北半幅超车道内,王建对此意外损害主观上难以预见、客观上难以避免,在此没有过错,且其还戴有安全帽,故王建不承担责任。渑池网通公司作为被盗割光缆的所有人及管理、使用者,在知道其光缆被盗割后,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任由安全隐患发展,致使被盗割后剩余的光缆突然坠落高速公路,使交通事故发生,渑池网通公司应承担本案全部过错责任,三门峡高速公司不是光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坠落的光缆也不属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及时清除路障、保障高速公路畅通是高速公路交通警察部门的法定职责,而非三门峡高速公司的义务,且王建并未起诉三门峡高速公司,故法院不宜依职权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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