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落瘫数次鉴定
导读: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0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历经十余年,原告陈某的合法诉求得到了支持。
1989年6月,陈某在职工体检时被查出心脏有杂音,于是,她去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后变更为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青大附院”)治疗。医生诊断后告诉陈某,她患的是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两尖瓣狭窄关闭不全,应该住院。于是,陈某当日就住进了医院。
但是,陈某在手术中发生导管破裂出血。之后,陈某双下肢截瘫。被告青大附院负担陈某的治疗费、护理费及营养费。2005年2月,被告告知陈某提起诉讼,要求一次性解决。被告停止了对陈某各项费用的负担。2007年3月,原告陈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了起诉。
2007年10月,城西区人民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就青大附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陈某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经鉴定:医院手术操作不慎致主动脉破裂出血,存在一定过错;陈某截瘫伴大小便失禁,评定一级伤残。但是,青大附院不服这一鉴定,要求城西区人民法院重新鉴定。
2008年9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青大附院对陈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缺陷。
最终,青大附院承担了对陈某的赔偿责任,并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合计48万余元。至此,这起长达20年的医患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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