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了7年爸爸原来是“假牙”
导读:
市场报讯 糊里糊涂抚养了7年的儿子,经鉴定竟然不是自己亲生,丈夫愤然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抚养费3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费6万元。日前,颍上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处被告返还原告为抚养孩子而支付的费用10598元,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00年1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结婚后,张某背着丈夫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因此怀孕。李某得知张某怀孕后,感到非常高兴,要在孩子出生后全心全意当个好爸爸。2002年5月26日,张某产下一男婴。孩子出生后不久,夫妻俩便外出打工,孩子交由爷爷奶奶抚养。由于双方的性格等原因,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常为琐事发生纠纷。
2009年4月底,李某与张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争吵中,张某无意透露了7岁的儿子不是李某的。随即,李某带孩子到上海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依DNA分析结果,排除李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得知鉴定结果后,李某怒不可遏,随即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支付其抚养张某某7年的抚育费3万元、精神抚慰金6万元,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是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能建立起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特别是亲子鉴定后,夫妻关系更加恶化,应准予离婚。因张某某与原告李某无血缘关系,李某对张某某无法定抚养义务,张某应返还李某为抚养张某某支出的抚育费。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被告张某隐瞒婚后与他人同居所生之子张某某真实情况竟长达8年之久,致使原告李某受欺骗而全身心地尽一个父亲的责任。经亲子鉴定,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原告李某的人格尊严和精神造成极度伤害。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张某某随被告生活,被告返还原告为抚养张某某而支付的费用10598元,被告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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