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起诉小偷索要精神赔偿
导读: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徐先生连续两部手机被盗,警方将其手机发还时他已购买新手机,因此想以现金代替手机。徐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小偷赔偿其手机价款,并索要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昨天下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徐先生称,今年6月11日,他放在单位的价值800元的手机被盗,两天后他又购买了一部手机,价值780元。没想到不到一个月手机又被盗,徐先生遂报警。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是徐先生的同事韩女士所拿,遂对韩女士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并起获一部被盗手机。
徐先生说,他已购买新手机,发还的手机已失去了使用价值。徐先生将韩女士起诉,要求她赔偿两部手机价款1000余元,他将发还的手机给韩女士。徐先生还称,手机信息大量丢失使其遭受了精神损失,他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庭审中,韩女士不同意徐先生的诉求,并称她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处罚。韩女士称,在单位里,作为领导的徐先生对其不公道,还克扣其工资,“相比之下,我的行为没有什么”。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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