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超市被撞索赔3万元
导读:
新快报讯 (记者 麦翠如 通讯员李世寅陈鹃)孕妇阿芸(化名)逛超市时,被装满货物的平板车撞伤腹部。经医院检查无异常反应,但阿芸仍担心胎儿有不良后果,坚持向该超市索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宗损害赔偿纠纷案,以被告中山市某超市支付原告3500元赔偿款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调解结案。
据了解,今年9月15日晚,孕妇阿芸带着女儿在中山市某超市购物时,腹部被一辆满载货物的平板车撞到,令其疼痛难忍,无法站立。事发后,超市相关人员立即陪同阿芸到医院检查,并支付了医疗及检查费用。经医院多次复查,检查报告称无异常。然而,阿芸及其家属多次与超市协商解决办法。阿芸认为,作为被告的客户,自己在其经营场所受到伤害,导致自己时刻担心胎儿有不良后果,该超市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自己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等合计3.3万余元。
对此,该超市认为,阿芸所说被货物平板车撞伤一事与事实不符。事情发生后,超市一直协助阿芸处理,并陪同阿芸进行相关的医学检查,在超声检查结果中均未见胎盘存有异常,入院诊断也显示无腹痛、无阴道流产等情况。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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