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猥亵女童被判高额精神赔偿
导读:
案件:
谷某是河北省邢台市第三医院的医师,2007年到北京儿童医院内科病房进修。去年1月5日凌晨,谷某利用夜间值班之便,对在内科病房熟睡的两名住院女童进行猥亵。当时,两名女童均未满14岁。此后,两女童进行民事诉讼,将谷某和儿童医院告上法庭。
案件分析:
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为,谷某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女童的身心健康,向两名女童赔偿经济损失1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30万元。儿童医院由于疏于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儿童医院以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为由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被害未成年人承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无法用金钱完全弥补。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将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物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的精神痛苦予以补偿和告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额精神赔偿
此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在同类案件中是比较高的。法院为何会开出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成为当前我国维护精神权益的法律依据。
据终审法官张弛介绍,目前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具体审判时,会考虑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以及侵害人的能力和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在此案件中,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给她们带来的伤害无疑是衡量赔偿金额的重要因素。此外,侵害人是医生,犯罪场合是在医院,特定的职业身份、特定的场合使得犯罪情节更加严重。
对于审判结果,谷某当庭表示“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但是“没有赔偿能力”。由于管理上的漏洞,医院也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北京儿童医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补充责任不同于我们熟知的连带责任,它是指就同一给付,当第一责任人清偿不足以实现债权时,第二责任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充性的责任;其中,第一责任人相当于主债务人,第二责任人相当于从债务人,如此类推。而连带责任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同一给付各自向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补充责任各个责任人在承担责任的时候有先后之分。在本案中,谷某先承担赔偿责任,当他没有赔偿能力时,儿童医院赔偿剩余部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