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倒小姨子致精神伤残
导读:
将小姨子推倒在地,致其后脑受伤并出现精神残疾,还辩称是小姨子之前脑瘤手术后导致的并发症。近日,这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江苏无锡北塘法院审理终结,这位动手的姐夫被判处赔偿小姨子84000余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赵小玲是俞斌的小姨子,近几年为了娘家的财产等原因常常发生口角。2008年11月4日早上,两人在小区门口又一次因家庭琐事吵了起来。当怒火冲上头顶,赵小玲顾不得群众的围观,冲上前死命揪住姐夫胸口的衣服不放。纠缠中,俞斌为摆脱赵小玲而用力甩手将其推倒跌地。
赵小玲后脑着地,瞬间血流如注。这下俞斌知道自己闯了大祸,立马将小姨子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半个月的调养,赵小玲的外伤已愈,但家人明显发现她的精神出现了异常,常常显现幻觉和被害幻想,故要求俞斌赔偿赵小玲精神障碍的治疗费用。俞斌辩称,赵小玲曾于2007年做过脑瘤切除手术,这次的精神障碍是由脑瘤术后并发症引起的,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各执一词,终于闹上法庭。
法院委托无锡某司法鉴定所对赵小玲的伤残进行鉴定,结果为:赵小玲案发前有脑瘤手术史,术后能恢复工作,正常生活,本次案发后出现明显精神异常,存在明显的心因性幻觉及被害妄想,其存在应激相关障碍,严重影响其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此相关障碍主要由外伤所致,目前情况相当于八级伤残。法院根据双方在纠纷的发生和造成损害结果的过程中的过错程度,认定俞斌负70%的过错责任,赵小玲自负30%责任,遂判决被告俞斌赔偿赵小玲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4681元。(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一个人遭受了极大的痛苦,那么就可能对其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那么就可以要求损害人对其赔偿精神损失费,在赔偿这笔费用之前需要相关部门对其精神进行鉴定,那么精神伤
在这个推崇人权的世界每个人都为会为了自己的合法人身权利而努力奋斗,早就已经不是像以前一样,权利被侵害还是无处诉求的情况了。多处的伤残不仅仅要有身体上的伤害的医疗
精神赔偿是现在很多的人都会在他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附带提起的一项民事赔偿请求,其实精神赔偿是需要单独提起的。而且精神损害赔偿是不能喝死亡赔偿金同时赔付。因为法律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非常宝贵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要珍惜,一方面我们要维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安全,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