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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小姨子致精神伤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8:50:33 人浏览

导读:

将小姨子推倒在地,致其后脑受伤并出现精神残疾,还辩称是小姨子之前脑瘤手术后导致的并发症。近日,这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江苏无锡北塘法院审理终结,这位动手的姐夫被判处赔偿小姨子84000余元。赵小玲是俞斌的小姨子,近几年为了娘家的财产等原因常常发生口角。2

  将小姨子推倒在地,致其后脑受伤并出现精神残疾,还辩称是小姨子之前脑瘤手术后导致的并发症。近日,这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江苏无锡北塘法院审理终结,这位动手的姐夫被判处赔偿小姨子84000余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赵小玲是俞斌的小姨子,近几年为了娘家的财产等原因常常发生口角。2008年11月4日早上,两人在小区门口又一次因家庭琐事吵了起来。当怒火冲上头顶,赵小玲顾不得群众的围观,冲上前死命揪住姐夫胸口的衣服不放。纠缠中,俞斌为摆脱赵小玲而用力甩手将其推倒跌地。

  赵小玲后脑着地,瞬间血流如注。这下俞斌知道自己闯了大祸,立马将小姨子送往医院救治。经过半个月的调养,赵小玲的外伤已愈,但家人明显发现她的精神出现了异常,常常显现幻觉和被害幻想,故要求俞斌赔偿赵小玲精神障碍的治疗费用。俞斌辩称,赵小玲曾于2007年做过脑瘤切除手术,这次的精神障碍是由脑瘤术后并发症引起的,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各执一词,终于闹上法庭。

  法院委托无锡某司法鉴定所对赵小玲的伤残进行鉴定,结果为:赵小玲案发前有脑瘤手术史,术后能恢复工作,正常生活,本次案发后出现明显精神异常,存在明显的心因性幻觉及被害妄想,其存在应激相关障碍,严重影响其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此相关障碍主要由外伤所致,目前情况相当于八级伤残。法院根据双方在纠纷的发生和造成损害结果的过程中的过错程度,认定俞斌负70%的过错责任,赵小玲自负30%责任,遂判决被告俞斌赔偿赵小玲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4681元。(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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