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被同一身份证“绊倒”几次?
导读:
老姚说画:多“绊”犯罪分子,少“绊”无辜百姓
新闻背景:
哲人说过,一个人不可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而一张身份证却能将人“绊倒”四次!吉林省珲春市商人丁某因为二代身份证号码与逃犯的身份证号相同,在两年时间里,四次被不同城市的警方错当成逃犯抓捕(据11月4日《新文化报》)。
点评:
虽然每次在弄清真相之后,最终都得以“解脱”,而被错抓错捕,也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但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动辄被错抓,当事人丁某的生活难免遭受不良影响,身心和精神受到伤害不说,更损害个人声誉,进而影响其商业信誉。
造成丁某频繁被抓的原因是,他与一名逃犯身份证重号。而重号的原因,在排除丁某和逃犯有关联之外,只能有两种可能,即逃犯冒用了丁某的个人资料,办理了假身份证;另一种就是警方在办理身份登记时出现疏漏,把号码搞错了。笔者认为,无论是哪种情形,在丁某第一次被误抓之后,就应该得到纠正,以免今后再出现此类尴尬事件。
遗憾的是,丁某一再被抓,说明错误的身份信息并没有得到更正。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时代,各地警方追逃的信息是共享的,这就更需要警方建立一个追逃名单的“查错补漏”机制。第一次错误抓捕丁某的珲春市公安局,应该在查明信息后,及时汇报给公安部制作追逃名单的有关部门,对该信息作出更正;同时,该公安局有义务把相关信息在其所属辖区内予以公布,并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但是我们看到,珲春警方并没有这样做,这直接导致丁某第二次在长春被抓,其中的失职或不作为显而易见。对这种行政不作为,当事人其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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