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公交下车时被甩出
导读: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赵先生乘公交车到站下车时,由于汽车启动太快被甩出摔倒。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客运公司赔偿赵先生各项损失1140元。
赵先生诉称,今年6月5日晚6点多,他乘坐北京骏马客运有限公司经营的14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驶至顺义区牛栏山镇北孙各庄村西口时,他从车后门下车,但双脚还没完全着地,汽车就快速起步,导致他从车后门甩出。他起诉要求客运公司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523元。
开庭时,客运公司承认赵先生坐了他们的公交车,但否认赵先生摔伤是因乘车造成的,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该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由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客运公司的辩解意见证据不足,其应赔偿赵先生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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