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玻璃 伤了女孩一只眼
导读:
“我女儿才16岁就落下眼睛残疾,这次意外对女儿伤害很大。”李月仙(化名)父亲无奈地说。去年五月,李月仙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意外地被路边飞来的玻璃碴子崩伤了眼睛,为了讨要医药费,李月仙先后进行了两次诉讼,直到今年才打赢官司,但令他们一家伤心的是赔偿款至今只拿到一半。
意外:玻璃碴崩伤眼睛
2008年5月3日17时,李月仙放学回家,在途经沈阳市铁西区一家铝塑门窗经销处时,她突然“啊”的惨叫一声。一块玻璃碴子竟然从“天”而降崩到了她的左眼睛。在路人的帮助下,月仙被送往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并被诊断为左眼全层角膜裂伤。之后,她又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眼全层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
经辽宁北方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月仙为十级伤残。16岁的少女就这么意外地被伤了眼睛,李月仙父母心里非常不平衡。
李月仙出院后,李月仙的父母找到那家门窗经销处的闫某,希望闫某能为李月仙的眼伤赔付。可闫某却认为:“你女儿眼睛的伤和我当时砸玻璃的行为无关。”
一审:因没有证据输了
李月仙家里贫困,为了给她治眼睛,家里花了好几万,出院后,李月仙又因为这次意外性格开始变得孤僻。“我一定要为女儿讨个公道!”李月仙父亲说。2008年5月22日,李月仙的父母将闫某告上法庭,为女儿讨说法。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法庭上闫某不承认是自己砸玻璃导致李月仙眼睛受伤。而李月仙的父母无法提供证人证明事发时闫某在砸玻璃。一审法院认为,李月仙要求被告闫某赔偿其受伤害一事,证据不足,驳回李月仙父母的诉讼请求。
判决让李月仙和其父母不能接受。李月仙父亲决心要为女儿讨回公道,可又无钱继续打官司。最后他找到了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王长余律师负责此案无偿帮助李月仙打官司。
二审:判砸玻璃者赔偿3.6万
2009年3月,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决定二审胜负的关键是寻找证人,在李月仙父亲与王长余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他们找到了新证人。
法庭上这位证人证明了李月仙经过时闫某正在用锤子敲击玻璃。法院审理认为,李月仙眼睛所受损伤与闫某砸玻璃的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闫某应对李月仙的损伤后果负责,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闫某赔偿李月仙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共3.6万元。
结果:只拿到1.5万很遗憾
一次意外,一场官司,在这一年时间里李月仙受到很大打击。李月仙的父亲说:“李月仙的眼睛治愈后留下了白点,孩子接受不了,心理受到影响,现在有些自闭。”
而让他们更难接受的是,官司虽然赢了,拿到手的钱却只有一半。原来,闫某家在外地。当时,闫某说没有钱赔偿。后来,闫某的哥哥主动找到李月仙说,他只能替弟弟垫1.5万元。而且要想拿这1.5万元,还得和他签个协议,保证不再追要剩下的钱。
打了一年官司最后还只给一半的钱,李月仙和父亲都有点接受不了这个结果。王长余律师表示:这是一个霸王协议,但无奈闫某是外地人,流动性比较大,追讨困难,只能先拿下这笔钱,其余的再慢慢追讨。 记者 刘冬梅 实习生 张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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