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女网上结识男 染妇科病
导读:
离异女网上结识“丧偶男”“一夜情”后身染妇科病
记者李东华
网上才相识了几天,罗小姐便来到男网友家中过夜,然而不久就发现自己得了妇科疾病。之后男网友在医院诊断出生殖系统细菌感染。罗小姐遂把男网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为治疗自己的妇科病花费的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总计10万余元的赔偿费。日前,上海一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未支持罗小姐的索赔请求。
离异多年的罗小姐1999年只身来到上海打工,工作之余有时上网聊天。去年5月8日,罗小姐在在网上结识了自称丧偶的潘先生。几天后,两人相约14日见面。罗小姐如约来到潘先生在本市浦东新区的家中,当天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罗小姐因下身不适,打电话告知了潘先生,潘先生上门查看并陪同就诊。5月22日,罗小姐到医院就诊,其主诉为外阴不适8天。之后,罗小姐仍多次到多家医院的妇科就诊。10月21日,罗小姐被诊断为盆腔炎。随后潘先生到医院检测解脲支原体,结果为阳性。期间,潘先生曾向罗小姐支付了人民币2万元。为此事,罗小姐和潘先生及双方朋友曾几次出面协调,但未能解决两人的纠纷。2009年4月,罗小姐一直诉状把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潘先生支付医药费人民币8,244.61元、误工费45,00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此外还有律师服务费3,000元及承担后期医药费、伤残赔偿金。一审审理后驳回了罗小姐的诉讼请求,罗小姐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其它的原因导致罗小姐妇科疾病发生的可能,亦无法证明罗小姐与潘先生发生的性行为,是罗小姐妇科疾病的发生的唯一原因,故难以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发生的性行为与罗小姐的妇科疾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由于前述因果关系难以成立,故不再就成年人之间性行为导致损害后果而发生的民事法律责任作出评判。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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