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不当致患者胆管损伤 医院赔偿九万七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 医院因手术过错致患者胆管受到损伤,结果赔偿患者9.7万余元。今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依法判令医院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梁素云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7630.16元。
2008年5月14日,患者梁素云因右上腹隐痛不舒服到医院看病,经过B超检查后,医院诊断为“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梁素云遂住院治疗。次日,医院为梁素云在气管插管麻醉下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手术。手术中因医生行为不当致使梁素云胆管受到损伤,双脑室引流管有胆汁流出。医生遂对其予以抗感染,补液,及对症处理。
7月7日患者梁素云带引流管出院,后因梗阻性黄疸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再转北京301医院治疗,诊断为胆总管损伤后狭窄,予以手术治疗。梁素云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北京301医院共住院治疗65天,花医药费49948.44元。其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损失为115787.70元。经徐州市医学会对该次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结果为“本案例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对应伤残等级八级),医方负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经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认定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患者梁素云因身体患有疾病到医院诊治,因医院的过错给患者造成身体上的损害,医院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医院以承担患者80%的赔偿责任为宜,即赔偿115787.70元的80%。因医院过错导致患者构成八级伤残,医院应给予患者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为5000元。医院合计赔偿患者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7630.16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现在交通事故常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当中受伤的也不在少数,一般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要求事故责任人赔偿相关损失,尤其是医疗费用,但是有一些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比较严重,
1.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干等特需医疗服务(3)省物价部门规定医疗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