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车子撞警示桩儿子身亡 父母状告市政
导读:
昨天,桐乡法院宣判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车祸中失去儿子的朱金兴、沈爱玲夫妇,告赢了桐乡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拿到了赔偿金12.5万多元,但心爱的儿子却回不来了。
去年10月2日晚上10点多,20岁的桐乡青年朱明旭载人骑摩托车回家时,因天色黑暗,撞上设置在公路上的水泥警示桩,经抢救无效死亡。失去独子后,朱明旭的父母痛不欲生,今年6月5日,两人将市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市政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朱明旭未戴安全头盔,临危措施不及,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最后,法院宣判桐乡市市政公司赔偿两位老人125212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到处可见车辆在路上来来往往,但是因为某些原因难免会发生意外,有开车撞死人的突发事件。那么,开车撞死人要判几年?开车撞死人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驾驶机动车有时是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并不低,且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要赔偿还要进行一系列麻烦的处理事项,特别如果不小心撞死人了是会可能判刑的,那么,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