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行校方责任险保学生平安
导读:
湖北省今秋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在校学生凡在校内或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记者获悉,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保险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今后凡在湖北省内公办和民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该保险不收取学生费用。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买单,保费标准为每年每生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和中职)的保费标准为每年每生7元,保费所需资金由学校举办者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据介绍,该险种赔偿将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校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该项规定,学生被体罚导致的伤害事故可获校方责任险的赔偿。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海燕律师认为,如何认定校方责任将成为今后的一个焦点问题,保险条款的明确设置也将成重点,因为一旦出现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认为不属校方责任而不予理赔的情形,容易出现纠纷。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早在2002年就开始在中小学启动校方责任险,已经有85%以上中小学推行了校方责任保险。目前,武汉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赔付率超过八成,单笔最高赔偿为13万元,有效缓解了学校的经济压力,也让受伤学生得到了及时治疗。
责任编辑:王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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