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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时意外死亡 法院判处被帮工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0:52:40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实习生肖雪通讯员杨知函)帮助别人装运柴草返家途中发生意外落水身亡,死者的人身损害责任该由谁承担?乳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判决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被帮工者全部负责。2005年12月20日中午,死者刘某为王某装运柴草到乳山市某镇王某的岳父家,送

 本报讯(实习生 肖雪 通讯员 杨知函)帮助别人装运柴草返家途中发生意外落水身亡,死者的人身损害责任该由谁承担?乳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判决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被帮工者全部负责。

  2005年12月20日中午,死者刘某为王某装运柴草到乳山市某镇王某的岳父家,送完后从某镇返回家的途中,刘某乘坐的张某的拖拉机右后轮掉入沟中,张某请人来拖车,刘某在后面帮忙推车时,掉到旁边的大口井中不幸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刘某的家人找张某和王某讨说法,开拖拉机的张某认为,他是给王某拉柴草的,而且刘某也不是在他车上出的事,因此与他无关。

  王某说,他并没有雇佣刘某为其拉柴草,刘某是主动为他帮忙,他劝说刘某回去,但未注意刘某上了拉柴草的车,而且刘某死亡的时候并不是在帮他工作。因而对于刘某的死亡他不负任何责任。

  刘某父母及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和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共9.8万余元。

  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帮王某将柴草运到目的地,再从目的地返回家中,这期间都应属帮工活动。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同是帮工者的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为此判处被告王某赔偿原告98472.89元。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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