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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被邻居家狗咬伤 上公堂获得两千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0:23:02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6岁的小楠被邻居张某家的小狗咬伤后,张某曾带小楠去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然而,伤口逐渐愈合的小楠对狗的恐惧却日渐加剧,还常常在梦中哭醒。为此,小楠父母向狗主人张某索赔1.6万元。近日,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调结了这起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本报讯 6岁的小楠被邻居张某家的小狗咬伤后,张某曾带小楠去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然而,伤口逐渐愈合的小楠对狗的恐惧却日渐加剧,还常常在梦中哭醒。为此,小楠父母向狗主人张某索赔1.6万元。近日,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调结了这起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张某赔偿小楠2000元。

小楠的父亲诉称,2008年6月中旬的一天,6岁的小楠在院中玩耍时被邻居家养的小狗咬伤,之后,小狗的主人张某立即与小楠父母一起带着小楠处理伤口,张某支付了医疗费。然而小楠的伤口虽渐渐愈合,可被狗咬伤的情景却给年幼的小楠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小楠一见到狗就非常害怕,还常常在睡梦中哭醒,有时还出现神情恍惚的状况。小楠的父母认为小狗咬伤孩子,给年幼的孩子带来了精神上的恐惧,所以向法院提起赔偿的诉求。


张某则认为,狗咬伤孩子的事情发生后,他很快与孩子家长一起给孩子进行了治疗,并已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现在孩子家长诉求过高,他无法接受。


法院认为,因为动物致人损害属于危险物致损的范畴,动物的本性决定了其不同程度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所以作为饲养人对所饲养的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楠父母与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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