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藏族农民工讨回44万元损害赔偿
导读:
新华网重庆12月7日电(记者郭立)12月5日,在重庆打工时接受法律援助的藏族农民工康木基从老家四川黑水县卡龙镇俄寨村,给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肖永红打来电话,并委托他人送来一面写有“贫弱者的坚强后盾”的锦旗,再次对法律援助机构为他讨回44万元人身损害赔偿一事表示感谢。
今年2月,23岁的康木基经人介绍,从黑水县来到位于渝北区某工地做工,主要从事焊接和安装彩钢的打杂工作。4月8日,康木基在给彩钢螺丝帽打防雨胶时,因脚踩的彩钢螺丝脱落,从9米高的地方摔到地面,身受重伤。在渝北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时诊断为“腰2椎体骨折、8个骨性椎体狭窄、颅部骨折、头部血肿、面部软组织伤”。后来经伤残等级鉴定为伤残叁级。
4月28日,康木基的哥哥王忠为其弟弟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渝北区司法局决定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肖永红与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延茂共同为康木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了解到,与康木基建立劳动关系的亚龙蓬业厂已注销其工商登记,无经济赔偿能力,如果向其提出工伤赔偿,必将出现无法执行的结果。对此,法律援助人员立即转变办案思路,多方面调查康木基受伤时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查明负责该工地的某建设公司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证据,据此要求某建设公司对康木基予以人身损害赔偿。
11月8日,经渝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调解,康木基工伤赔偿案最终达成协议,由某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康木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续生活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6万元并当场兑现,加上此前法律援助人员为其协调争取到的8万元医疗费,康木基获得的各项赔偿达到44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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