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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9:56:19 人浏览

导读:

侵权行为的发生在现代社会是十分常见的,对于相应的侵权的案件是需要依法进行赔偿的,其相关的责任认定就是特别的重要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药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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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药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一)一般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具有违法性;(4)行为人有过错。

  在上述四个要件事实中,第一、二两个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第三个要件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因为侵害他人权益的事实得到证明后,除非被告能够证明其行为是合法的,行为的违法性也就随之确定。第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未明确过错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我国的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侵权诉讼中,除无过错责任外,受害人不仅要证明损害的事实,而且要证明侵害人造成损害是有过错的。

  然而,过错属于侵权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受害人很难直接证明。所以不少国家采用“事实本身说明过失”或过错推定的方法来缓解受害人举证的困难。诚如史尚宽先生所说:“然原告如证明可推断有故意或过失之事实,则应认为已有初步之证明,被告如主张有可推断非故意或过失特别之情势,则被告有证明此情势之责。法院以被害人所证明之事实,认为一般足以推断有故意过失,或以加害人所举证之反对事实特可认为无故意过失时,不应仅以盖然性之论断为标准,而应兼采损害公平分担之理想。盖仅以盖然性之论断,不足以决定有无过失之时极多。是以基于公平分担之过失推定,正合于此制度之要求。例如知为他人之财产而毁损之,无权利而使为假扣押或假处分,或对于他人之生命财产处于负有责任之地位之人,而疏于危险之预防,均可推定为有过失。”在我国审判实践中,亦采用过错推定的办法来认定被告有无过错,但这只是事实上的推定,举证责任并未发生转移。

  在侵权诉讼中,被告作为答辩依据的事实通常有;其行为是合法行为,如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被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如损害发生主要是由于被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引起等。被告只要在诉讼中主张这些事实,就应当负举证责任。

  (二)特殊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关于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耍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

  此外,在特殊侵权责任中,法律对免责的事由往往作出明确规定。

  二、侵权承担分类

  构成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权责任承担

  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责任与契约责任

  侵权行为法调整的是一般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一般保护义务”),与契约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特别保护义务”)不同,因此在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的发展过程中,比起适用范围不断膨胀的契约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第三人效力契约、附随义务与积极侵害债权理论),侵权责任做为一般保护义务一直以来都被严格限缩。

  侵权行为法中义务人承担的多为消极的不作为义务,而契约法中由于当事人的接触因而其所承担的往往是积极的义务。另外契约法中通常需要保护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利益,而侵权法则无。从现有的中国法律实践来看,二者的区别还在于,契约法所引起的违约责任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侵权可能会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①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②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③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④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药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责任比例的分配就是标志相应的赔偿问题的,所以是如此的重要。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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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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