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身体权 > 侵害公民身体权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侵害公民身体权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7 06:00:25 人浏览

导读:

⑴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⑵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

  ⑴ 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

  ⑵ 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

  ⑶侵害身体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规定,提出了几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