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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坏赔偿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0:49:47 人浏览

导读:

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会有时间的限制,特别是在法律上。法律对于时间的要求是分严格,这不仅仅是为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效率。人身损坏赔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那么关于人身损坏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人身损坏赔偿诉讼时效。

  法律是不会永久的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是会有一个诉讼时效的,人身损坏赔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那么关于人身损坏赔偿的诉讼时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人身损坏赔偿诉讼时效

  一、人身损坏赔偿诉讼时效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人身损害赔偿索赔程序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人身损坏赔偿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时间是唯一公平的东西,我们或许没有办法更改自己一天的时间有多少,但是我们可以合理的利用时间,将时间最大化的利用起来,这就是对于我们唯一公平的东西最好的利用。否则就是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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