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慎摔骨折 老年公寓担半责
导读:
2月1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由被告丰城市社会福利院及被告谌女士承担原告夏女士之父夏老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的50%计6473元,余款由原告夏女士负担。
2006年9月22日,夏女士将父亲夏老寄养在老年公寓。2007年11月20日,夏老在食堂用膳后回住处时,因过道与地面相差40余公分之多,老年公寓在此既没有设置安全护栏等安全保护设施,也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夏老一脚踏空不幸从过道上摔下而骨折。后经抢救住进医院,夏老伤情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住院31天,医疗费为3万多元。夏老出院后因一直无法行走和生活不能自理,由夏女士护理。于2008年3月不幸身故。事后夏女士多次找社会福利院及老年公寓承包人谌女士,要求赔偿损失,但未果,故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年公寓造成原告父亲的损害应由被告丰城市社会福利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谌女士对老年公寓实行责任承包且自负盈亏,应认定其对该公寓系承包经营,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对摔伤也负有相应责任,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方按50%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应予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长春市民刘素芹大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乘公交车而走进法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14日,66岁的刘大娘找到本报。启车太猛老太摔骨折大娘告诉记者说:“去年7月14
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满足单方可解除合同的条件下,其中的任意一方是可以对其合同进行解除的。但是如果是不合法的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下面为您整理了解除合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