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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8 02:51:39 人浏览

导读:

正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

正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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