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刺伤他人 监护人被判赔偿
导读:
案例详情:
李先生称,2007年6月的一天,其从楼外乘凉回来,遇见康女士猛踹楼道门,就劝她别踹了。康女士不听劝,反而骂他。后来康女士将李先生小臂、小腹刺伤,随后李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为伤残九级。邻居报警后,民警赶到,进行了调查。后经法医鉴定康女士患有感应性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疾病期,丧失辨认能力。北京市安康医院也向法庭出具证明,载明康女士系感应性精神病,目前仍在该院治疗。李先生认为康女士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康女士的监护人任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17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康女士辩称那天李先生一直在骂她,她想躲着他走,可是李先生还把她回家的路堵上并继续骂。康女士说,李先生骂她时她没有还嘴,也没有打伤李先生,李先生的伤情是怎么造成的她不清楚。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取了派出所的破案报告和调查笔录。笔录中显示,有多位邻居证明康女士和李先生二人打架,康女士将李先生扎伤 。法院认为,依据公安机关的破案报告及调查笔录,可以认定康女士与李先生在争执过程中,将李先生扎伤。康女士的行为是李先生身体受伤害的直接原因,李先生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在言语及行为方面亦存在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间接原因,故康女士对李先生因受伤造成的相关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李先生应对自身损失承担次要责任。因康女士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康女士的丈夫任先生作为康女士的监护人应当对李先生因受伤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任先生赔偿李先生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把精神病人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各部门既要应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一是卫生系统应负责精神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二是民政系统对经济上有困难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
核心提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担任。那么如何确定
核心提示:精神病人犯罪要负法律责任吗?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