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病休时间怎么确定
导读:
当发生了人身损害的情况时,就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而在人身损害赔偿当中,就有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项目。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当中,误工费的病休时间应该怎么去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病休时间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商量,但如果单位不同意此项要求,则不能强加于人、强人所难,毕竟该项要求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1、一般伤害未致伤残的,需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伤害致残的,需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因伤害死亡的,需要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病休时间怎么确定相关内容。在人身损害赔偿当中的关病休时间的确定,是以受害人出具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的。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标志着中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提供了依据。法律快
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了不法伤害从而导致了伤残、死亡等结果,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施害人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那么,最新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是什么呢?诉讼时效又是多
核心内容:建筑工程容易发生的就是关于事故赔偿的问题,当因为事故而产生了赔偿的法律关系,那么需要如何进行处理呢?有哪些问题是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