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的机构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遇到一些摩擦,有时候可能是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而伤害到了对方,这种伤害都是有程度的,并且需要相关机构进行专业的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机构都有鉴定资格,那么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的机构到底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1、由于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及其家属的单方委托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司法机构进行鉴定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更多的是看到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情况。
2、如果是法院委托鉴定的,仍然是按照就近原则,如果本地司法鉴定机构有能力进行临床司法鉴定的,应当委托其进行鉴定;如果本地没有司法鉴定的能力需要委托外地的双方鉴定机构鉴定的,经法官同意,才可以委托外地鉴定机构鉴定。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不接受个人提交的伤残鉴定的,一般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才能进行鉴定,而且遵循的是最近原则,所以被害人并不能指定鉴定机构,只能听从司法机关的安排,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不过需要再次交纳费用。以上就是“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的机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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