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售热水器电死人 亚细亚商厦赔偿21万
导读:
2006年7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漯河市亚细亚商厦因所售的卡帕斯牌热水器严重漏电致人死亡,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2万余元。
2005年10月12日上午9时左右,家住在漯河市人民东路的李女士下班到家后,使用2002年11月16日在漯河亚细亚商厦购买的卡帕斯牌热水器洗澡时,因该热水器漏电,将李女士击倒,被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多次找到漯河亚细亚商厦协商赔偿事宜,后来因双方争议太大协商未成。2005年12月8日,死者李女士的丈夫、儿子及母亲一纸诉状将漯河亚细亚商厦起诉至漯河市召陵区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抢救费、精神费、抚慰金等共计约30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漯河市亚细亚商厦于2005年12月15日申请对涉案热水器进行质量鉴定,法院根据双方协商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鉴定监督检验所对死者李女士家中的“卡帕斯牌”电热水器及家中用电环境进行质量鉴定。
2006年4月12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质量鉴定书,结论为:1、原告张继军家中卡帕斯牌电热水器存在严重漏电现象,是造成人身死亡的直接原因。2、张继军家中电源线路无有效接地线,当家用电器出现漏电现象时不能有效的保护人身安全。
被告漯河亚细亚对此提出异议,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06年5月22日出具答复意见,说明:1、原告购买的卡帕斯牌电热水器存在严重漏电现象,其漏电程度可造成人身伤亡事故。2、该卡帕斯牌电热水器不符合国家GB4706安全性能要求。3、原告张继军家中电源线路无有效接地线,当家用电器出现漏电现象时不能有效地保护人身安全。4、原告张继军家中浴室内的其它家用电器经现场检测未发现漏电现象。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庭提供2002年11月16日漯河亚细亚商厦开具的购买发票等及死者的诊断证明书、医学死亡证明书等证据,被告漯河亚细亚商厦向法庭上提供了漯河亚细亚“统管分营”内部承担经营合同,用以证明王淑于2001年至2005年度承包经营被告家电部。辩称王淑和玖隆家电有限公司是该电热水器的实际经销者,要求追加王淑为本案被告或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死者从漯河亚细亚家电部购买卡帕斯牌电热水器时,漯河亚细亚出具了商业发票,应认定出卖人系被告漯河亚细亚。被告提供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其与他人经营方式的约定,对外不产生法律约束力,法院不应追加王淑和玖隆家电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漯河亚细亚商厦作为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然而该案提供的卡帕斯牌电热水器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存在严重漏电现象,其漏电程度可造成人身伤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住户使用的海尔热水器发生故障,造成热水回流大量流出,导致楼下邻居装修好的房屋受到浸泡。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要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
11日下午,3名女子头发散乱地坐在长安上沙的一家电器商场的楼下,一张还我女儿的牌子放在身前,都低垂着头默然不语。在去年11月27日凌晨4时多,一名年轻女子在冲凉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