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老人走失溺死四子女索赔15万
导读:
戴小姐的母亲在一老人养护中心养老,前不久老人在该中心走失后溺毙海中。为此,她和家人将该中心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5万元。近日,思明法院莲前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5年11月11日,戴小姐将已78岁的母亲夏老太太,送进位于何厝的某老人养护中心。戴小姐与养护中心的开办人蔡女士签订了一份服务契约,并按契约每月交付850元的养护费用。
2006年3月4日10点左右,戴小姐突然接到蔡女士的电话,说夏老太太当天上午7点被发现失踪,已报了警,但到目前仍未找到。戴小姐接到电话后,也报了警,并开始在养护中心附近寻找。当日12:20,夏老太太的尸体在离养护中心约300米的海域被发现,后来医院确认夏老太太为溺水死亡。
戴小姐说,母亲患有老年痴呆症,自己要上班,其他兄弟姐妹又在安徽老家,没办法照顾母亲,只好把她送到老人养护中心,希望她得到更好的照顾,没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明显是养护中心疏于管理,未尽到管理和养护责任,导致母亲离开养护场所发生悲剧。于是,3月21日,戴小姐四兄妹,将该养护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老人的死亡赔偿金82013元,丧葬费10272元,精神抚慰金4万元,以及其它费用共计150816.80元。
被告蔡女士则说,夏老太太身体健康,意识清楚,行动自如,平时也常到四周散步走动。按照合同约定,患有精神障碍者不符合入住条件,子女要带其去治疗,自己已尽告知义务。并且夏老太太死后,自己已垫付了3万多元的丧葬费用,对此她已是尽了自己的最大能力。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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