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女子手术后成植物人 家属获赔25万
导读:
2006年7月3日,身患疾病的郭某某到山西省阳曲县一医院治疗。晚上7点多,医院给其实施了一个多小时手术后,患者一直昏迷不醒。次日零点,患者开始出现全身抽动,凌晨3点左右,医院叫来太原市急救中心的120救护车,将患者送往太原市中心医院抢救。经20多天的治疗,郭某某病情稍有好转,但还是不省人事,整天昏睡,呈植物人状态。
治疗过程中,患者家属认为造成郭某某病情加重呈植物人状态是医院实施手术不妥造成的,其后果应由医院全部负责,双方就此多次协商未得到解决,随后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77万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医院实施的手术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很大,对立情绪严重,但都尚具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在法院多次调解下,两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在达成协议当日便筹措资金,随后全部支付了郭某某赔偿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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