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导读:
如果是非法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就是侵权行为了,有了侵权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比较多种,我们需要详细了解一下。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1、赔偿损失。即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致人损害后,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这是适用最广泛的承担责任方式。
2、返还财产。即指侵权行为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获得的财产移转给原所有人或其他合法的权利人。
3、恢复原状。即指使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侵害之前的状态。
4、停止侵害。即指侵权行为人终止其正在进行或者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排除妨碍。即指侵权行为人排除由其行为造成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6、消除危险。即指侵权行为人消除由其行为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7、消除影响。即指侵权行为人在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对受害人的不利后果。
8、恢复名誉。即指侵权行为人采取适当方式使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受损害之前的状态。
9、赔礼道歉。即指由侵权行为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的承担责任方式。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行为人不能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民事活动,因此不能认为他们的行为有过错,当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分担损失。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比如:出租车司机不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对于受害人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出租车司机分担损失。
3、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比如建筑物内抛出一烟灰缸砸破楼下路人的头,找不到行为人,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受害人补偿。
4、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5、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的要件仍由赔偿权利人证明,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的,加害人否认,应证明自己无过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加害人主张损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所致时,应负责举证。加害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才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内容,由此可知,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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