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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网络侵权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9 11:17:44 人浏览

导读: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技术的进步,与此同时,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普及,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国际互联网上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侵权纠纷日益增多。今年3月1日,《公证法》即将正式实施。如何运用公证手段避免网络侵权纠纷纳入了众人的视线。本文拟请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的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技术的进步,与此同时,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普及,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国际互联网上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侵权纠纷日益增多。

  今年3月1日,《公证法》即将正式实施。如何运用公证手段避免网络侵权纠纷纳入了众人的视线。本文拟请上海静安区公证处的专业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读者来信(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来信咨询,其开发的某小区遭到了一些业主的抱怨,其中部分人在某房产网络的论坛中进了不少恶意诽谤,严重侵害了该房地产开发商的声誉。事已至此,该开发商打算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对方予以交涉。至于如何通过公证手段来维权,他们特地向公证处咨询。

  读者来信(二):  有一男士来信咨询,称其妻子在家经常上网聊天,一聊就是几个小时,家务都不管,而且还频频与网友见面。他曾因此事指责过妻子,妻子并不承认,反而指责其管得太多。夫妻感情一度闹得非常僵。为了抓住妻子的把柄,他提出请公证员上门,趁妻子不在时,妻子与网友的聊天记录予以公证。那公证处能否受理这个公证呢? 

 新闻回放  “步升”诉“百度”MP3下载侵权  去年下半年,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升”)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录音制作者权侵权纠纷一案闹得沸沸扬扬。 

 原告“步升”诉称原告于2005年3月30日发现被告“百度”在其经营的网站上(www.baidu.com)向公众提供胡彦斌、许巍、“黑棒组合”和“花儿乐队”演唱的歌曲的MP3文件下载服务。原告认为相关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被告的行为严重侵权。  被告“百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其只是按照技术规则为网络用户提供全面有针对性的搜索结果,供用户查询和使用;其并没有提供涉案歌曲的下载服务,只是以链接形式为搜索用户提供动态的搜索服务等理由。

  经审理,法院确认的事实包括:原告的确与胡彦斌、许巍、“黑棒组合”和“花儿乐队”订有艺员唱片管理协议书与合作契约书。 2005年4月19日,原告向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申请,通过百度的搜索引擎下载了并保存了与涉案歌曲内容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MP3文件及相应网页,公证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监督,并按法定程序出具了公证书。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该份公证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步升”为权利人,原告依法应当享有部分涉案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有权限制他人未经许可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上述录音制品的MP3文件。而被告“百度”的行为已超出了其所定义的“给出查询结果、提供相应的摘要信息”的搜索引擎的服务范围,是直接利用MP3文件营利,在未能明确相关MP3文件的合法来源、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此行为阻碍了原告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其录音制品,应属侵权,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公证处点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员当时监督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整个上网、浏览、打印、下载、保存的操作过程,并按照法定程序出具了公证书。整个公证过程是真实、有效的。当事人通过公证手段对当时的状况从法律上予以固定,起到了较强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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