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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16:50:43 人浏览

导读:

相信提起侵权行为,大家就会说产品侵权、动物伤人、计算机侵权等,当热这些都是侵权行为的分类之一。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侵权行为的分类,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告诉你侵权行为的分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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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权行为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侵权行为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侵权行为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

  (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

  (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二、侵权行为构成的要件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三、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1、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征

  (1)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过错表现为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两种情形。

  (2)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过错责任原则表明行为人过错之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方法上,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适用方法,一是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是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二是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而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侵权行为的分类内容,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四种,每一种分类下面都有一些具体的侵权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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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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