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侵权”为“合作”
导读:
近日,锦江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背景音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促成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与被告成都某咖啡文化公司和解并对今后的长期合作达成协议,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不仅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实现了当事人双方的共赢和知识产权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音著协要求餐饮企业赔1万
被告成都某咖啡文化公司是以经营咖啡、西餐为主的餐饮连锁企业。从2008年起,音著协就开始与该公司交涉,希望对方主动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但一直没有结果。鉴于对方的不合作态度,音著协以侵权作品《梁祝》对该公司提出“试探性”起诉,将被告公司起诉至锦江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双方均对法院表示感谢
锦江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为了减少诉累,主审法官将案件的侵权赔偿问题与双方达成合作协议问题一起协调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态度积极,而被告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为了促使被告缓解对立情绪,及时纠正侵权行为,法院从多方面出发做被告的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在双方调解过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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