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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各方共赔8万余元<br />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9 18:51:44 人浏览

导读: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乐克通讯员项久红吴启洲)一枚冲天炮击中5岁小凯伦同学的左眼,致使眼晶体脱落,为此,学校和商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15万元。前日,小凯伦的母亲黄女士领到这笔钱。去年5月30日上午,新洲区三店街中心小学举行庆祝六一儿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项久红 吴启洲)一枚冲天炮击中5岁小凯伦同学的左眼,致使眼晶体脱落,为此,学校和商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15万元。前日,小凯伦的母亲黄女士领到这笔钱。
去年5月30日上午,新洲区三店街中心小学举行庆祝六一儿童节的纪念游行活动,当游行队伍行至居民郭某家附近时,读学前班的小凯伦同学被郭家燃放的大型礼花鞭炮(俗称冲天炮)炸伤左眼(本报曾报道),致使其左眼晶体脱落,视力下降至0.2。
经医院诊断治疗,小凯伦的补偿医疗费及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用具费共需13.83万元。
据了解,郭家燃放的大型礼花鞭炮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但并未标注“应离人群多远距离燃放”。该鞭炮系三店街黄某销售的,黄某是向新洲批发户段某进的货。
半年来,经各方调解,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去年12月11日,小凯伦的母亲黄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新洲工商分局三店工商所经过多次调解,当事各方在今年1月20日达成协议:三店街中心小学组织活动欠严密,同意支出3.15万元作为补偿;郭某燃放爆竹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补偿2.8万元;黄某售出爆竹时未尽安全燃放告知义务,补偿7000元;段某也未尽安全燃放告知义务,补偿1.5万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家长,燃放鞭炮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而鞭炮经营户在销售大型礼炮礼花时,一定要详细告知消费者安全燃放的技术要求,否则出了安全事故将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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