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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春游孩一推女孩摔下滑梯 男孩家长和学校要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9 17:24:45 人浏览

导读:

学校组织春游孩一推女孩摔下滑梯男孩家长和学校要承担责任案例介绍:外出春游,9岁的小甜从滑梯上摔下。好几个小朋友说,是男孩小磊在催,还推了一下。于是,小甜的父母将学校和小磊的父母告上法庭。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小磊的父母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学校组织春游 孩一推女孩摔下滑梯 男孩家长和学校要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外出春游,9岁的小甜从滑梯上摔下。好几个小朋友说,是男孩小磊在催,还推了一下。于是,小甜的父母将学校和小磊的父母告上法庭。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决,小磊的父母和学校都要承担责任。
  小甜和小磊是余杭区一所小学的二年级学生,两人同班。去年4月,学校组织一、二年级学生到安吉竹博园春游。那天下午1点多,小朋友们在园内的游乐园里活动。小甜和小磊都在玩滑梯,小甜排在小磊前面。
  看着前面的小朋友一个个往下滑,排在后面的小磊急了。快轮到自己了,小磊已等不及,“快点快点”,他一边喊,一边推前面的小朋友。这时,小甜正好排在第一个。因为推挤,小甜不慎从两米多高的滑梯上摔下。
  老师赶紧把小甜送到最近的医院。小甜手臂骨折,先后在两家骨伤科医院治疗,住院半个多月,小甜的父母花去各种费用两万多元。
  此后,小甜父母找到学校和小磊的父母,要求赔偿,但未达成赔偿协议。于是,他们将学校、小磊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两万多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元。
  学校认为,小甜的伤势是小磊所致,是意外事件,学校不该承担责任。而虽然有其他同学的证言,小磊的父母仍表示,自己的儿子没承认推过同学,那些同学没有证明力。因而,要他们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经过审判,法院根据现有证据,确认了是因小磊推同学导致小甜坠落滑梯的事实。法院认为,小磊推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小磊未成年,应由其监护人,即小磊的父母承担。学校作为春游活动的组织者,未完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和小磊父母所应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3。
  而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支持了3000元的请求。精神抚慰金主要是指对摔伤、手术等过程对小甜带去的伤害的赔偿。
  最后,小磊的父母被判赔偿医疗费用1.6万余元和2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学校则承担5400多元医疗费用和7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类似情况过去以协调为主,而此案的判决,则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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