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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墙不慎从屋顶摔落 “植物人”获赔13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0 09:13:30 人浏览

导读:

“谢谢法官,要不是有你们,真不知道日子要怎么过下去了。”日前,云南籍女子和某来到宜兴法院,拿着刚刚领到的赔偿款向法官连声道谢。和某的丈夫窦某在去年的一次工伤事故中摔成了植物人。在宜兴法院的调解下,涉案工程责任人同意向窦某家属作出130万元赔偿。窦某今
  “谢谢法官,要不是有你们,真不知道日子要怎么过下去了。”日前,云南籍女子和某来到宜兴法院,拿着刚刚领到的赔偿款向法官连声道谢。和某的丈夫窦某在去年的一次工伤事故中摔成了植物人。在宜兴法院的调解下,涉案工程责任人同意向窦某家属作出130万元赔偿。

  窦某今年35岁,跟妻子和某从云南老家来宜兴务工已有十多年。2010年7月23日,窦某在一家饲料公司粉刷外墙涂料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屋顶摔落,送医院治疗后一直昏迷不醒,至今处于植物人状态,前期治疗已花去医疗费50多万元。虽然包工头蒋某支付了29万元,但后续治疗费用仍旧是笔庞大的开支。眼见着一家老小连生活都成问题,和某和亲属多次与蒋某等人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双方意见悬殊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和某只得将3个涉案工程责任方一起告上了法庭。

  事故发生的饲料公司将粉刷工程外包给了一家化工公司,该化工公司又把工程转包给了包工头蒋某。于是,这起工伤事故在宜兴法院官林法庭开庭当天,到庭的共有四方当事人。庭长和承办法官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多次前往化工公司和饲料公司协调,并对受害人家属耐心劝解,终于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双方确认,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窦某因涉案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130万元:蒋某承担其中70万元的赔偿责任,扣除其此前为窦某支付的29万元,余款41万元于2011年1月10日前分两次付清;化工公司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饲料公司承担其中60万元的赔偿责任,已于上月付清。(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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