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侵害人身权 > 人身权案例 > 法院判定公司侵犯人身权

法院判定公司侵犯人身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0 10:36:01 人浏览

导读:

员工欲迁出户口,却遭公司阻拦。昨日(17),南山法院认为该公司间接侵害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判其归还原告户口卡。据介绍,2001年,高某、张某等三人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将户口从外地学校落户到该公司集体户口上,户籍卡由该公司保管。2002年,三

  员工欲迁出户口,却遭公司阻拦。昨日(17),南山法院认为该公司间接侵害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判其归还原告户口卡。

  据介绍,2001年,高某、张某等三人大学毕业后进入深圳市迈科龙电子有限公司,将户口从外地学校落户到该公司集体户口上,户籍卡由该公司保管。2002年,三原告与被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遂与被告协调将户籍迁出,但被告认为原告能入户深圳是因签订了《员工合同书》,员工提前解除协议,应赔偿因违约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5万元。此后,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将户籍迁出被告集体户口并不违反我国户籍管理制度。被告阻碍原告将户口迁出的行为,间接侵害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户口卡,并协助原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